
船員是保證船舶有效安全運行的人力資源,既是航運生產中最重要的要素,也是航運業重要的創新工具要素。煙臺金海港作為一家正規的船員招聘公司,為社會輸送高素質人才,加強船員職業的社會認可度。
我國關于海員人才的政策是在不斷的創新,也推動了海員隊伍的不斷發展。但與國際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別,法律監管缺位和體制機制不活的問題,與我國海員勞務市場相適應的海員權益保障機制尚不完備,企業負責、行業自律、船員誠信、海事監管和各方協調配合的責任鏈還沒有形成,海事跨部門的信息共享不夠充分,協同管理不到位,海員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破除海員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需要強化制度供給的有效性,要著重解決政策缺位,政策滯后的問題,既要保持政策的連貫性,也要注重政策的繼續性。
海員的培養供給要由市場的需求來匹配,海員培養是長周期的,與航運運力變化的短周期之間存在時間跨度的差異性,使得海員隊伍供求關系很難達到長期的動態平衡,因此,培養船員要長期規劃,科學合理的配置培養船員的資源,主動適應航運變化和要求;其次,海員培養供給要與實際使用相匹配,應用型船員培養的模式使得我們海員的知識體系在培養和使用上很容易脫節,造成海員培養供給與實際的需求缺乏一致性。再次,海員培養還要注重職業素質的提升,在英語水平、職業素養、團隊意識、文化認同、溝通教育方面要與國際接軌。
船員招聘公司要完善海員流動的市場體制和機制,讓市場在海員供求關系以及流動性調整方面發揮決定性的作用。